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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解决本市居民王某及其家人生命财产遭遇严重威胁案

创建时间:2016-10-25 15:12

2016年9月13日,调解中心接到XX区居民王XX(身份证号:11010X19XXXX22XXXX)的《求助信》,信中详细叙述了自去年8月以来,他本人遭受本市恶势力王X(身份证号:11010X19XXXX12XXXX)殴打、挖眼、恐吓、威胁;他的家庭遭到王X的造谣、污蔑;他的家族成员遭受王X谩骂、殴打;他所经营的店铺遭到王X放火、打砸、追砍、伤人;王X抢夺霸占王XX房产、经营所得的一系列行径。

经调查,王X,在1992年至2002年,因抢劫罪先后被司法机关依法制裁,十年的牢狱生涯,没有改造王X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王X的畸形扭曲变态心理和犯罪行为更加变本加厉。

2015年8月起,王X开始威胁、危害王XX及家人、族人、店铺、财产等。王X于2016年3月伙同丰台区某地赵某对王XX挖眼,殴打,致使王XX左眼结膜碎裂,头部挫伤,左眼缝合30余针并且整形。王X于2016年3月28日凌晨,纵火烧毁王XX店铺,烧了整整4个小时。在这两起令人发指的行径前后,还有多起打人、打砸、伤人、谩骂、威胁、殴打、污蔑、诽谤种种罪恶行径。

经我调解中心调查分析,王X及其团伙之所以这么嚣张,胆大妄为,与他们背后有保护伞有分不开的原因。北京XX区警犬队队长XXX是王X这伙人的保护伞,XX区警官XX、XX,包庇、纵容王X的罪恶行为,XX公安分局纪委警官XXX包庇XX,XXX没有尽到保护举报人XXX的职责,致使XXX在依法举报投诉之后受到了更大的报复性伤害。

调解中心在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了与北京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报告及会商协调解决绿色通道,将有关信息报告至北京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目前政法机关就此案已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