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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公约

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公约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商会会〔2017〕01号)

 

近年,交通运输行业到了转型升级,集约化整合的关键时期,本行业在经历萌芽、探索和调整阶段后,迎来了战略发展机遇。为了促进建立健康诚信、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行业环境,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推动自上而下的行业自律自治。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商会发布“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公约”,内容如下:

一、商会诚信公约:

(一) 向企业宣传“诚信为本”的理念,辅助企业建立诚信品牌;

(二) 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抵制恶性竞争;

(三) 维护交易双方权利,建立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四) 加强企业间互联互通,建立诚信信息披露机制;

(五) 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诚信体系,促进投诉的积极解决;

(六) 树立行业诚信服务标杆,警示失信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七) 保持客观、准确、公正,保证披露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八) 自愿接受社会公众、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运输服务方诚信公约:

(一) 宣传 “诚信为本”的理念,牢固司机等员工的诚信意识,倡导关爱司机的行为;

(二) 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三) 保证企业信息和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欺骗客户,确保公平交易;

(四) 杜绝虚假承诺,重视合同履行,提高服务质量,勇于承担责任;

(五) 恪守商业信誉,不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六) 如发生交易纠纷,积极主动解决,不推诿回避;

(七) 如发生失信行为,自愿接受警示惩戒。

三、运输需求方诚信公约:

(一) 重视商业诚信,与服务方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 保障公平交易,重视服务方权益,杜绝霸王条款;

(三) 杜绝虚假承诺,重视合同履行,不拖欠运费;

(四) 保证需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损害服务方利益;

(五) 如发生交易纠纷,积极主动解决,不推诿回避;

(六) 如发生失信行为,自愿接受警示惩戒。

四、司机诚信公约:

(一) 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保证道路运输安全;

(二) 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三) 保证个人信息和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欺骗客户,确保公平交易;

(四) 杜绝虚假承诺,重视合同履行,提高服务质量,勇于承担责任;

(五) 恪守商业信誉,不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六) 如发生交易纠纷,积极主动解决,不推诿回避;

(七) 如发生失信行为,自愿接受警示惩戒。

诚信建设既决定了企业的发展质量和前景,更关乎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交易方及交易环境的良性发展。我们愿同心携手,承担诚信责任,营造讲诚信、明责任、重维权的行业生态,共筑交通运输行业的诚信长城。

诚信互赢